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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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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个案件种类,具体如下:
1、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。
2、不动产纠纷仅指: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、分割、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。
3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、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,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。
4、不动产已登记的,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;不动产未登记的,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。
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包括:
1、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和最高人民确定的中级、基层人民管辖;
2、海事、海商案件由海事管辖;
3、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管辖;
4、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,由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所在的市、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也有中级人民管辖。
综上所述,民事诉讼管辖又称“民事审判管辖”。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。基于管辖权而产生,是对民事案件审判权的一种“恒定”,对于没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无权审理。
【法律依据】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四条
下列案件,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:
(一)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;
(二)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;
(三)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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