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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管辖期间是如何规定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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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: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,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;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(复议前置)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,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;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,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2、立案期限。人民接到诉讼状后,须在7日内立案,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。原告对裁定不服,可以提出上诉。

3、第一审期限。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第一审判决。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。

4、提起上诉的期限。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,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出;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,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。

5、第二审期限。人民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,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。

一、行政单位败诉一般会怎么处理

行政败诉后处理的方式是上诉。行政诉讼中的上诉是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,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;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,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。人民审理上诉案件,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。
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
《行政诉讼法》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五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、第四十、第四十九条、第五十条、第五十一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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