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:
一、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,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1、具有当地户籍,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
2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,但已通过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除外
3、市、县级市、区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。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,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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